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振辉,高兰, 岑溪市南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振辉、高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岑溪市南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振辉、高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门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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