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桂林市汇联建材有限公司,黄伟, 桂林黄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2民初38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黄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伟: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市汇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黄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2民初38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桂林黄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黄伟共同偿还原告材料款28346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之次日上午9时(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