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蓝敏,覃重阳,覃金红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桂0125民初361号,(2022)桂0125执恢4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内容
覃重阳、覃金红:申请执行人蓝敏与被执行人覃重阳、覃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桂0125民初3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覃重阳所有的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桂AX1414)进行网络拍卖以清偿债务。因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覃重阳、覃金红,现依法作出如下公告:一、公告向覃重阳、覃金红送达本院(2022)桂0125执恢49号执行通知书、(2022)桂0125执恢49号执行裁定书。二、公告通知覃重阳,本院就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桂AX1414)向上林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询价,上林县价格认证中心于2022年2月10日函复我院,该车确定拍卖价格为47000元。据此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对覃重阳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保留价为47000元。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37600元。三、上述法律文书及通知,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四、若覃重阳对本院的执行措施及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应当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若要求法院对该车辆进行重新评估价值的,需预交评估费,逾期未提出评估申请及未交评估费的,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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