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强,蓝明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桂01民终9505号,(2022)桂0125执恢16号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蓝明:申请执行人黎强与被执行人蓝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民终95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黎强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执行人蓝明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37号汇东星城3D号楼606号不动产进行网络拍卖以清偿债务。因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蓝明,现依法作出如下公告:一、公告向蓝明送达本院(2022)桂0125执恢16号执行通知书、(2022)桂0125执恢16号执行裁定书。二、公告通知蓝明,本院本院就上述不动产经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确定以上不动产参考价值为949669元,据此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对上述不动产的拍卖保留价为949669元。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759735元。三、上述法律文书及通知,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四、若蓝明对本院的执行措施及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应当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若要求法院对该不动产进行重新评估价值的,需预交评估费2万元,逾期未提出异议及未交评估费的,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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