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铭, 桂林诚敬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12民初1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铭:本院受理原告桂林诚敬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登记的住址居住,经常居住地不详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12民初180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桂林诚敬建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混凝土欠款29945元;二、判令被告从2021年4月6日起以299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时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2号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