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辉, 南宁穗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798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宁穗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7984号原告赵辉与被告南宁穗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5时20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相贤路9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