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茂琼,罗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527民初7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刚:本院受理原告曾茂琼诉被告罗刚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27民初7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曲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