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伟,杨明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910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明奇:原告廖伟与被告杨明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19104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杨明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廖伟劳务报酬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由被告杨明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