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伟,杨明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1910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明奇:原告廖伟与被告杨明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19104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杨明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廖伟劳务报酬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由被告杨明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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