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敏, 河口权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32民初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敏:本院受理原告河口权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超敏公告送达(2022)云2532民初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庭审直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