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东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1民初48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东花:本院已受理(2022)云2501民初4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保险理赔款48194.2元、保费580.49元,合计48774.69元;2.判令被告以48774.6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1‰/日支付原告违约金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为40918.03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