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龙波,杨成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2731民初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成龙:本院受理(2022)黔2731民初5号原告冉龙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