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良周,刘国银,刘老香,匡小春,班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28民初210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班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黄良周、刘国银、刘老香、匡小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8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