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杰,何永恒,王刚兰,何国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27民初154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兰、何国彪: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何永恒诉被告王刚兰、何国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727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