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光平,何思华,王宇平,第三人-, 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901民初541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光平、何思华与被告王宇平、第三人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901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