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雪明,熊惠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901民初76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惠玲:本院受理原告赵雪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901民初76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