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鹏,卫小青,何飞浪, 紫云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425民初16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鹏:本院受理紫云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卫小青、何飞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25民初1663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