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丽琴,彭治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治安:本院已受理原告孔丽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蒲缥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