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沈云,肖方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902民初2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方清:本院受理原告周沈云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02民初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