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权,冯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391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权与被告冯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502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冯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权货款1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417.08元,2021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权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