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姜,沈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建:本院受理原告李姜诉沈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证据册、扫黑除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遮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