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桂丽,曾勇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勇其: 本院受理原告童桂丽与被告曾勇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