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艳红,双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双喜(曾用名宝双喜):原告艳红诉被告双喜(曾用名宝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