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斌,杨小川,高树华,陈代栎,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斌: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斌、杨小川、高树华、陈代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