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显乐,遵义市荣欣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农行,荣欣利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湘山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黔0302民初105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显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湘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诉你及遵义市荣欣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利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2民初10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徐显乐提前偿还所欠农行贷款本息174653.47元,其中本金170516.67元,利息4136.80元(截至 2022年 1月 4日),2022年 1月 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荣欣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农行对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2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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