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吴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爽(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4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