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海晶,王金胜,王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993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海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诉你与王金胜、王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99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517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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