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朋林,华玉芬,刘化冰,王华,第三人-梁永志,杨国军, 赤峰市元宝山区下荒奶牛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赤峰市元宝山区下荒奶牛专业合作社、梁永志:本院受理原告刘朋林与被告赤峰市元宝山区下荒奶牛专业合作社、被告王华、第三人梁永志、第三人杨国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原告刘朋林已去世,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通知书(原告刘朋林变更为华玉芬、刘化冰)、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20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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