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茹静,李如果,李树华,郑丽辉,杨恒贵,胡国琴,, 杭州阿六头运输有限公司 ,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福清市韵达快又宜速递有限公司 ,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10版原告为“茹静、李如果、李树华、郑丽辉”、被告为“杭州阿六头运输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正文中“本院受理原告连月英与被告杨恒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茹静、李如果、李树华、郑丽辉与被告胡国琴、杭州阿六头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韵达快又宜速递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