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茹静,李如果,李树华,郑丽辉,杨恒贵,胡国琴,, 杭州阿六头运输有限公司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韵达快又宜速递有限公司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10版原告为“茹静、李如果、李树华、郑丽辉”、被告为“杭州阿六头运输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正文中“本院受理原告连月英与被告杨恒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茹静、李如果、李树华、郑丽辉与被告胡国琴、杭州阿六头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韵达快又宜速递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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