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海龙,杜鹏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甘0982民初3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杜鹏斐: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龙诉被告杜鹏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982民初397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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