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龙,杜鹏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甘0982民初3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鹏斐: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龙诉被告杜鹏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982民初397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