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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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52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安市同华商贸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上海尊朗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三润记进出口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友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玖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牧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泰安方舟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申港丰汇电器商行: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州润金纺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泰安市同华商贸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上海尊朗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创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三润记进出口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友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玖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牧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泰安方舟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江阴长力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申港丰汇电器商行、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