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秀山县供电分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供电分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燕泰峰厚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宁民终567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宁民终567号上诉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燕泰峰厚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县供电分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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