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玉龙,王春艳,张敏,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91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敏:本院受理(2021)桂0203民初9111号原告马玉龙、王春艳诉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