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耀天,梁栋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204民初4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栋新:本院受理原告白耀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40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2年1月1日止共计人民币15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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