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耀天,梁栋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4民初4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栋新:本院受理原告白耀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40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2年1月1日止共计人民币15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