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海滔,李章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760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章龙:本院已受理的原告苏海滔诉被告李章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3民初7600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