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符威义,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淮北市虹宇新型建材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内容
符威义: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虹宇新型建材厂诉你、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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