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少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4民初70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少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4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蒋少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支付截止2021年5月21日的贷款本金84,899.99元、利息5,357.90元、罚息30,282.78元,三项合计120,540.67元;二、由被告蒋少飞自2021年5月22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支付罚息及复利,至付清下欠贷款本金为止;三、由被告蒋少飞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0元及公告费39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10.00元,由被告蒋少飞负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