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容洪明,丁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璇:本院受理原告容洪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