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笛支行,刘祺,胡元跃,蒋思诗,蒋雪梅,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芦笛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37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祺、胡元跃、蒋思诗、蒋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芦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3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