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芳,郭贵莲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芳: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14时30分在金沙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郭贵莲与赵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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