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博靖,宾景宇,罗冰,罗东,韦雅峰,第三人-,庞东, 广西筑双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筑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庞东与罗东、罗冰、宾景宇、庞博靖、韦雅峰,第三人广西筑双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一、判令被告庞博靖、宾景宇、罗冰、罗东、韦雅峰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并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利息给原告;现暂时计算到2020年7月16日,利息11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以上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