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海生,叶军,第三人-,刘尚明,白世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甘0102民初9151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军;原告赵海生与被告刘尚明、白世兴、叶军、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刘尚明、白世兴不服(2019)甘0102民初915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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