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峰,孟宪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宪虎:本院受理原告姜峰诉你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官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