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桂霞, 甘肃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桂霞: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