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占荣,薄慧峰, 甘肃东荣耀华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15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靳占荣(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被告靳占荣、薄慧峰、甘肃东荣耀华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02民初11599号民事判决书。该裁判主文为:一、被告靳占荣、薄慧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90583.42元,并承担自2021年12月28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1.025%);二、被告靳占荣、薄慧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甘肃东荣耀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肃东荣耀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靳占荣、薄慧峰追偿。案件受理费10496元、保全费395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靳占荣、薄慧峰、甘肃东荣耀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原告。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