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后军,程俊田,赵波,曲桂美, 西安汇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兰州鑫德瑞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州鑫德瑞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后军(xxxxxxxxxxxxxxxxxx)、程俊田(xxxxxxxxxxxxxxxxxx)、曲桂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诉被告兰州鑫德瑞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后军、程俊田、西安汇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波、曲桂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