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成,杨春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27民初41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春秀: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527民初41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