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江进,赵婷,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江进、赵婷:本院受理原告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你二人连带偿还其联社借款本金40000元,自2017年9月2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逾期利息23671.20元,复利7834.19元,本息合计:71505.39元;并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12%计付自2021年8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以未偿还的逾期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12%计付自2021年8月1日起至逾期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2.判决你二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则顺延至休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八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