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洁,徐正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425民初16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正红:原告李洁诉被告徐正红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云0425民初160号】,原告李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夫妻共同债务7585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37925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的依法由你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