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定先,王定军,韦德坤,黄长风,黄亚条,王定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民终2018,(2021)桂10民终20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定春: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定先、王定军、韦德坤、黄长风、黄亚条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支行、原审第三人王定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0民终2018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民终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