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崇立,姚丙立, 北海东旭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502民初4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崇立、姚丙立:本院已受理原告北海东旭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崇立、姚丙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2)桂0502民初412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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