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崇立,姚丙立, 北海东旭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502民初4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崇立、姚丙立:本院已受理原告北海东旭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崇立、姚丙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2)桂0502民初412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